房屋面积“缩水”怎么办?

  北京市某女士于2001年3月份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中约定建筑面积122.7平方米,套内面积110.20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12.5平方米。可房屋实际交付后,王女士总觉得客厅面积好像比当初买房时看的样板房客厅的面积要小,于是找有关部门到家中实际测量,其结果是房屋建筑面积只有116.5平方米,缩水的面积主要体现在客厅上,面积误差超过了3%。王女士一家觉得上当受骗,于是强烈要求退房。可开发商拿出当时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振振有词地对王女士一家说:“我们约定好的呀,建筑面积为我方预测,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按照第2种方式,即多退少补。”王女士仔细一瞧,果然不假,合同对此约定确实是多退少补。王女士问,现在房子的客厅变小了,影响使用,能否要求退房?

  律师分析:目前,王女士无权要求退房。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面积误差的处理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另外一种就是双方未作约定时,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房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房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房人。

  本案中,王女士与开发商已经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作出了约定,即多退少补,所以,王女士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办法处理。

  律师建议:签订买房合同一定要谨慎,合同条款之间的衔接关系要看清楚。能够明确约定的一定要明确具体约定。有国家具体法规的,最好按照执行,本案中如果王女士约定了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则王女士一家不仅可以退房,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链接:防止面积受损四法

  1.看房时注意施工进度。一个楼盘如果总体开发规模不是很大,而且施工进度比较快,那么面积出现较大差异的可能性就会减少。

  2.入住时别忘了向开发商索要测绘部门的实测报告。

  3.特殊约定写进合同。如果选择了比较特殊的计价和结算方式,那么后面对于面积差异的处理,一定要相应作出约定,并写进合同。

  4.注意有关面积计算的特别规定。现在房地产市场竞争激烈,各个项目在外立面、结构和户型上,也不断推陈出新,但万变不离其宗,凡事总有其规矩,如《建设面积计算规则》中规定: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如地下室)、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如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而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摘自《大众科技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