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乙己偷书 在鲁迅的《孔乙己》这篇著名的小说中,有这样的一段情节: ……他不回答,对柜里说,“温两碗酒,要一碟茴香豆。”便排出九文大钱。他们又故意的高声嚷道,“你一定又偷了人家的东西了!”孔乙己睁大眼睛说,“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孔乙己便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接连便是难懂的话,什么“君子固穷”,什么“者乎”之类,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请问:孔乙己认为“窃”不是“偷”的说法,在逻辑上有什么错误? 摘自《趣味逻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