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内涵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在立项阶段或前期准备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目前已将之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程序可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的环保措施更具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公众参与过程也体现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有关部门对公众利益和权利(如居住权)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但是,我国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参与虽然一直在进行研究,并不断实践着,但对于具体操作却没有详细规定,使得公众参与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如何有效实施公众参与,即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显得十分必要。 “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从社会学角度讲,是指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环评中的公众参与是项目方或者环评工作组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其目的是使项目能够被公众充分认可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对公众利益构成危害或威胁,以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这里的公众系指一个或更多的自然人或法人。世界银行对公众参与中的公众定义包括以下几方面:(l)直接受影响的人群:预期要获得收益的人、承担风险的团体、利益相关团体,他们大多位于项目范围或位于项目的影响范围内。(2)受影响团体的公共代表:国家和省政府的代表、地方官员、传统的当局人员、地方机构、私有行业代表。(3)其他感兴趣的团体:环评中公众参与包括听取项目所在地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或居委会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征询受影响地区公众的意见。 摘自《环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