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绿色行政”的前提

  “绿色行政”对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政策水平。没有相当的环境意识和知识,“绿色行政”就是一句空话,实行“绿色行政”要求每位政府工作人员,不论从事何种行业、何种职业,都能把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神圣任务,贯串在本职工作的始终。

  (2)必须建立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彻底纠正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的狭隘观念。任何一项方针、战略的出台、任何发展政策、规划的制定,都应从全局的、长远的利益出发,经济、社会、生态综合考虑,把保护环境资源,实现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作为最高目标,实行综合决策。所谓综合决策,就是政府部门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时候,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得失,既考虑部门的、地方的近期利益,更要考虑全局的,长远的利益。特别要从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决不能为满足局部的、眼前利益需要,而丧失全局的根本利益。所谓综合决策,就不是一个部门说了算,更不是一个人说了算,而是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专家的意见,要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

  (3)“绿色行政”必须有绿色方针、绿色政策、绿色规划、绿色管理为基础。所以如何制定一套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方针、政策、规划,实施绿色管理,就成为当今政府部门必须下大力去研究的课题。

  (4)实施“绿色行政”必须实行污染预防、全过程控制。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就是要从制定方针,发展战略开始,到制定并实施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经济体制与结构调整、日常行政管理,每一步都要考虑保护生态环境,都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绝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发展后保护”的老路。

  (5)实施“绿色行政”必须采用一个科学的、符合管理规律的管理模式。规划.实施一检查纠正(PDCA)的管理模式,就是这样一种模式,通过PDCA的管理,制定并实施绿色的方针。政策、规划,不断改进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实现持续发展的目标。

摘自《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