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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为灾区环境“排忧解难”?
2008-6-16 阅读次数:

  大地震造成的灾区环境问题十分严峻,环境保护部最近发布《灾后废墟清理及废物管理指南(试行)》表明,环保工作是灾后重建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关注——

  此次汶川大地震,造成了工厂倒塌、化学品等泄漏;救治伤病员产生了大量的医疗危险废弃物;由于城市垃圾处理系统遭到破坏,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集中居住区,大量生活垃圾无法及时处理。这些废物已成为地表水、地下水及空气的主要污染源和滋生蚊蝇、传播疾病的主要传染源。

  据环境保护部最近发布的《灾后废墟清理及废物管理指南(试行)》(简称《指南》)表明,地震等自然灾害在短期内导致数量巨大的废墟及废物产生,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形成严重威胁。因此,灾后废墟清理和废物处理,是重建过程中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化工品是灾区防治的重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说,地震灾区是我国高危行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据统计,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眉山、阿坝等地有化工企业上百家,其中,国控、省控重点化工企业就有45家。目前,41%%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受到了地震影响。环境保护部还对灾区什邡化工园区的20家重点企业进行了紧急排查,发现园区存有约3000余吨黄磷、浓硫酸、磷酸、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一些化工厂的危险化学品未设置围堰,部分化工厂污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有污水外泄的隐患。

  对此,《指南》指出,对于工业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尾矿坝等,采取转移、检修或加固等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废物混合后,将增加处理成本和环境污染的风险。因此,要尽可能实现分类清理和管理,特别是将废墟中的危险废物清理出来后分类处置。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说,化工石化行业普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布局性环境风险。在灾区重建过程中,应更重视化工石化等高危行业的环境风险问题,考虑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污染物对大江大河、饮用水源地、集中居民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避免整体布局不当可能造成的污染事故风险。对于国家不鼓励或需要淘汰的高危企业不必要重建,实行“腾笼换鸟”,腾出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发展一些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

  医疗废物尽量集中处理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组织在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感染性、毒性或者其他危害性的危险废物。据环境保护部灾区前方工作组对成都市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检查发现,负责成都市医疗废物处置的特种垃圾焚烧场受损,现有医疗垃圾暂由新都区垃圾焚烧场处置。前方工作组已督促成都市环保局加强对医疗废物临时处置场所的监管,要求特种垃圾处理场尽快修复运行,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指南》指出,对于灾后医疗废物,应重点收集和处置感染性废物及被感染性废物污染的物品。有条件的,应送到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对不具备条件的,应尽快就地处置。而就地处置具体要求是: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以及感染性废物,应及时消毒;能焚烧的,应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予以填埋。对清理出来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以及已经损毁或包装标识不清的危险化学品,应在有防护的情况下,使用完好的包装容器重新包装,标识类别及数量或其他信息,并设警示标志。

  《指南》还要求,对需采取临时焚烧措施处置的废物,应尽量使用现有处置设施或工业窑炉进行焚烧;尽可能避免露天焚烧。焚烧地点应远离饮用水源地,尽可能远离人群和环境敏感区域(如住宅和临时避难场所),并应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露天焚烧尽量采用集中焚烧的形式,开始时加助燃燃料,减少露天焚烧开始时的污染物排放。露天焚烧还应在天气状况较好的情况下进行,避免阴雨天和大风天气作业;一般应在白天进行,以利于对焚烧过程监控和利于污染物的扩散。

  废物应注重资源化利用

  灾区的废物同样要重视资源化的循环再利用。《指南》提示,各类生活用品、电器、报废汽车、建筑废物都有可能进行循环利用。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李国学说,对没有传染性的或已经经过处理控制住传染性的易腐有机物、粪便、秸秆等,可采用高温堆肥的处理方式来生产有机肥,作为农业肥料的来源之一。

  《指南》指出,不同区域、不同废物的清理顺序以及进度安排不同。如对感染性废物、易腐烂性废物及危险废物等应当优先清理处置。建筑废物重量和体积巨大,运输成本高,除非急需,否则可以稍缓清理。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王伟建议,对具有传染性的垃圾,采取焚烧热处理的方式,彻底焚毁病源性污染物,杜绝污染物的区域间扩散。

  根据《指南》要求,灾区在清理过程中,应有相应的安全、环保、卫生等防护措施以及风险事故应急措施,包括在废墟清理前,喷洒药物或石灰灭菌控制蚊蝇。采取切割、破碎、压缩、焚烧等措施进行废物的减容和减量,降低运输和处置成本、减小环境风险。灾后废物产生量巨大,难以在短期内利用处置完毕,应考虑建立长期设施的可能性。由于短期内废物难以运输出去,以及分类处理的需要,应考虑建立临时废物分类收集点和临时贮存场所。

 

作者:本报记者 李禾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20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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